【言者重要還是聽者重要?】
今天在Media Law課上我著實再一次感受到文化差異
大家都說說話要有藝術
我們從小也被教導要將心比心
而言論自由卻常常很容易侵犯到他人
這時到底該怎麼做好呢
舉台灣Facebook的某些粉絲專頁而言
即便是匿名發言,所有言論也被保障在美國憲法第一條內
First Ammendment寫明了言論自由的範疇
不被保障的言論自由中卻少了offensive speech
在美國裡如果遭遇offensive speech也只能裝沒聽到
在美國言者的言論自由是凌駕於annoyance之上的
也就是說我們不能因為某人要說的話有有攻擊性
就禁止他發言表示意見
在美國雖然表達意見是那麼的自由
有時也難免會出現挑釁字眼(fighting words)
但對這些不管是有意無意去傷害到別人情感的言論
在憲法第一修正案上卻是不被保護的
可是每一年因為言論造成的霸凌學生
甚至因此損失的生命又有多少
很多被霸凌的人因為承受不住這些攻擊性的言論
留下走不出的陰影甚至走上了傷害自己的路
這些以言論自由為名的人
難道就跟傷害別人身體的犯人有什麼差別嗎?
不要忘了,人的感受也是人的一部分阿
我在國中的時候也曾因同學的冷嘲熱諷及對外貌的批判
而到現在都還是對自己沒有自信
我想起今天早上看到另一個版主的有關死刑的分享
因為言論自由而造成別人心中無法抹滅的陰影及傷痛
這些責任在美國法律看來只能由聽者默默的自行消解承受
言論自由雖重要但是人們也該學習尊重他人感受
聽者及言者之間誰重要,你們覺得呢?